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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妻子14年前被奸杀 丈夫14年后杀仇人被判死缓(转) [打印本页]

作者: 3khmjdw7    时间: 2009-3-27 01:04     标题: 妻子14年前被奸杀 丈夫14年后杀仇人被判死缓(转)

转自扬子晚报3月8日报道徐州沛县张寨镇苗凹村村民苗后启的老婆,14年前夏天的一个中午在田地干活时,被同村的一名中年男子苗德森奸杀,后苗德森被警方抓获,并被判15年有期徒刑,而苗后启则认为其被轻判。去年春节期间,苗德森被提前释放回家,苗后启提刀将其杀死。6日,记者获悉苗后启已被徐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赶到该村采访发现,该村及附近几个村子不少村民竟希望法院能够“法外施恩”,对苗后启“从轻发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妻子14年前被奸杀
14年前的一个夏天,在张寨镇这个偏远的村子里,村民一如往常在田间劳作了一天,都回家休息了。奇怪的是,到晚上8点多,苗后启的妻子刘桂侠,依然没有回家。因为苗后启在外打工,他父亲死得早,他母亲张红英就找了几个村民打着手电筒下地寻找,找了几个小时也没有找到。一种不祥的感觉顿时涌上张红英的心头。次日早上,张红英发动全村的村民帮忙寻找,终于在距离村子两里外的苇塘中找到了刘桂侠。但见到的是儿媳妇趴在水中,头部流血,人已经死了。
记者在沛县警方1994年的一份刑侦材料中,看到当时此案侦破的过程:沛县张寨乡苗凹村村民刘桂侠,女,43岁,被杀死后移尸在其责任田东北角的苇坑内,尸体下身赤裸。经现场尸体勘验,沛县公安局专案侦破组对案情作了认真分析,确定案件性质是一起流氓、强奸杀人案,但也不排除报复杀人的可能性。此后,沛县警方通过逻辑推理和多次的实地实验,认为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遂以案件发生所在村为中心开展工作。29天后,此案很快有了线索和证据,凶嫌浮出了水面,真相也大白于天下——行凶者是本村村民苗德森。按照农村的辈分,时年39岁的苗德森,应该喊死者刘桂侠叫婶子。
14年无法解开心结
这起轰动一时的强奸杀人案件很快进入了诉讼程序。但是,苗德森被判刑15年的消息传来后,苗后启和家人觉得无法接受。
案发后两年里,苗后启先后奔波往来于沛县和徐州的司法部门,要求重惩凶手。被告知,杀害他妻子的凶手苗德森,经法医鉴定,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即犯罪时,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不能被判死刑。这样的解释苗后启无法理解,觉得自己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
据苗后启的妹妹苗淑萍回忆说,刘桂侠嫁给他哥哥后,两人相处很是和睦,并育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平时他哥哥在外打零工挣点钱,嫂子在家种地,并照顾母亲和子女,日子虽然清苦但也过得很踏实。嫂子死后,因为家庭没有了女主人,哥哥既要照顾老娘,还要照顾孩子。
苗后启的邻居苗振路说,苗后启在妻子被杀前,性格乐观,平时喜欢说说笑笑。但是,失去妻子后,就似乎像变了一个人一样,经常闷闷不乐。熟悉苗后启的人发现,在妻子遇害后,苗后启还有了喜欢一个人喝闷酒的习惯。“你要是不给我解决,那我就自己了结!”酒酣后,这样的想法苗后启不只一次在亲属面前所流露。记者在苗后启居住的房间内,看见房间的大梁上,吊着一个百余斤的沙袋,地上放满了各种哑铃和杠铃等练武器材。
14年后报复杀人
几年后,再婚的苗后启,在徐州开车拉货,妻子也跟随他到徐州卖早点,家庭生活一切平静如前。然而,苗后启内心深处的伤痛却一直没有抚平。
2008年春节前,苗德森被提前释放回家。苗德森的大嫂赵后兰回忆说,当时是腊月十八,雪蛋(苗德森的小名)一回到家里就说了句:“嫂子,你头发都白了!”我当时很高兴,觉得他还正常。
大年初一就有村民来我家说,还是让雪蛋出去躲躲吧,当是我就想,躲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如果苗后启看到他了,就让他打一顿消消气吧,毕竟当年是对不起人家。但后来还是因为担心,大年初二便把雪蛋安顿在村外的翻水站的小屋中,准备平时把他锁在里面,吃饭的时候再去给他送吃的。
最担心的事还是来了,当天下午,把雪蛋送到翻水站不到20分钟,雪蛋的兄弟就回来报信说:“雪蛋倒了。”当时去过现场的人看见,翻水站门锁掉落在地,雪蛋已经被苗后启乱刀砍死,现场血迹满地。
3月6日,记者在该村两个案发现场看到,当年的芦苇荡早已被砍伐殆尽,只留下一片绿油油的麦田。让人很难想象这一起血案,竟成了14年后另一场血案的引子。村民说,当年发生命案后,村里把这片土地重新进行了整理,目的是不想再让类似事件发生。
当年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进入审判程序后,张寨镇苗凹村及附近几个村庄的不少村民,曾试图用联名写信的方式,希望法院能够“法外施恩”,对苗后启从轻发落。
记者看到联名信上的内容大致为:好端端的一个人,在田地里干活就被苗德森强奸后杀害,这样的人如今被放出来,无异于“放虎归山”,以后谁还敢去田地里干活。他们认为现在苗德森被杀,是“罪有应得”。
在苗后启被抓获后,“血债要血偿”的这种简单偏执的想法,也曾多次透露给了警察和法官。前不久,因为故意杀人,苗后启被徐州市中级人民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州中院了解此案的有关人士说,苗德森确实有精神病,当年的判决是公正的。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张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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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163初见此文,一时间心情激动难以平复。
      此人妻子被人所害,深仇大恨不能不报,14年间应是无时无刻不想手刃仇人,平日里沙袋杠铃锻炼不息,近日大仇得报真是大快人心。
      让人不得不叹服,真大丈夫也。
      此事如发生于几百年之前,真当得上是豪侠所为。
      163上一万三千多条评论,大部分都是赞叹其人爱妻之深性情之刚烈,更有人称其为“纯爷们”,我深以为然。


其妻被害一案,审判是否公允,我无从判断,但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看163上的评论便知。
作者: showy    时间: 2009-3-27 01:32

聪明人做奸犯科前定要给自己弄个精神病史.
作者: s123123123    时间: 2009-3-27 02:33

我很敬佩这个苗后启,14个年头,对妻子的深情不忘,为妻子雪耻的信念不变,为爱妻不顾一切的执着。也许,14年前,爱妻死后,他就抱定必死的信念;也许,14年来,为爱妻报仇才是支撑他活下来的信念。他办到了,他太强了!绝对纯爷们!我想,他不怕法院判决的死刑,他完成了心愿,再无牵挂了。法律无情,法律是治国的利器,容不得半点私情。我只愿愿苗后启如果两年后行刑时依然不后悔,不要改变自己对妻子的深爱,因为这样,你是幸福的死去了。也许他和他的妻子在阴间可以团圆吧。
关于另外那个强奸犯,我的观点是有没有精神病无所谓,只要他给老百姓带来了伤害,带来和威胁,该死!单强奸一项就该死了,更何况还杀了人!唉,换位思考一下,谁能承受
作者: 3khmjdw7    时间: 2009-3-27 02:39     标题: 回复 2楼 的帖子

朋友所言极是,苗后启14年不忘妻仇,确实值得敬佩
作者: 天下何为    时间: 2009-3-27 07:39

不管不怎么说文中的杀人报仇的男子还是很值得人敬佩的,至少它能够为自己的不公平采取行动。不管那个犯罪的人是不是精神病我觉得都该受到严惩,其实我一直在想我们国家的法律还要加快完善,凭什么一个精神病人杀了人就能够置身事外,现在有很多有关系的人犯了法都可以去弄一个精神病的证明那我们这么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还有即使是真的精神病人我们就应该放任他在社会上继续害人吗?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作者: walter8888    时间: 2009-3-27 08:54

精神病14年后就不是精神病了?应该一直被关在精神病医院吧,我觉得苗后启做的对,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管精神病什么关系,再放出来的话,指不定哪天精神病又发了呢。
作者: zhangyanzhi11    时间: 2009-3-27 09:16

很同情这个男人啊,但是对他所用的方法不赞同啊,以暴制暴最终也害了自己啊
作者: hyd1193    时间: 2009-3-27 09:27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这人14年以后才报仇,太君子了?呵呵
具体过程不了解,不评论,但杀人总是不对的
作者: suckyoubaby    时间: 2009-3-27 09:46

见到那么多网友精彩的序评论,我也不再狗尾续貂,只想说一句真丈夫也!
作者: hina59    时间: 2009-3-27 10:05

哗,这样的事情也有,这个男人不能不让我佩服,村里的人为他求情有理,可惜法律无情阿。事实就是事实,祝福这个有情有义的男人吧。
作者: 水遁.水龙弹    时间: 2009-3-27 10:13

我也不知道要是事发生在我身上会怎么
说不定我也会去这样做 15年不是一个短的时间啊。 
等了15他也真能等. 
作者: joeway2009    时间: 2009-3-27 10:22

他们夫妻的感情真好啊.都14年了还没有忘她老婆.
何况他现在又娶了另一个妻子.还能对他前妻那样.真另人佩服啊.
现在像他这样的男人太少了.一个男人能做到这一点真是 .
作者: 老白    时间: 2009-3-27 10:23

有仇必报真男人。
精神病杀人还判刑,说明他是正常的,杀了就对了。
作者: admin_feng    时间: 2009-3-27 10:31

一个十四年都不忘报复的人,难道就不是精神上有问题?唉,有些事,说不清,就像中国的法律一样,图省事,凡事一刀切,大家都按规定这样来,不要瞎折腾了,你看效率多高,省时省力啊!
作者: yalunkong    时间: 2009-3-27 10:57

引用:
徐州中院了解此案的有关人士说,苗德森确实有精神病,当年的判决是公正的。
有精神病为什么不去强奸母猪?为什么不自杀?
有精神病还知道去奸杀别人。
这病得的真是有水平啊。
我觉得对精神病人网开一面的做法完全是搞笑,如果精神病人在家点火玩,不小心少了房子,连累邻里;如果精神病人在街头乱推人,害人被车撞。这样的情况都可以因为精神病从轻发落。
但是杀人强奸这种所谓的精神病,看起来精神正常的很哪!
作者: gogoyou    时间: 2009-3-27 11:05

真是个 纯爷们 。为了妻子的血仇等待14年不忘,真是令人佩服。
我认为中国的法律就是太轻,对待犯罪份子都应该严重处理。尤其是那些造成他人重伤害及死亡的,都他妈的应该判30年、50年的,也别判死刑就让他们在监狱呆着,折磨到死。看看以后谁还敢做违法的事情。
作者: fjffjjfjfj    时间: 2009-3-27 11:14

既然是精神病人,就应该把他关起来,等他害了人再说他是精神病的,还有什么意义?去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说说有什么意义?会因为他是精神病而改变结果吗?被害人会活过来吗?不会!
    既然监护人没看好这个精神病人,其监护人亦有责任,而不管责任在谁,害了人就应该受到报应!同情害人的精神病人?那被害人呢?被害人的家属呢?
作者: jackie74    时间: 2009-3-27 11:48

深仇大恨!但毕竟是人命。得抬手时且抬手。
作者: 158150330    时间: 2009-3-27 12:00

看了还是蛮感动的
为亡妻雪耻
这个真的是大丈夫所为
一世人只有一个那么爱的妻子
为什么天公不作美
眼睁睁看着妻子给奸杀
这位苗兄能忍受这些年来的痛苦 已经是不得了了
望你来世再做一条好汉 保重。。。
作者: 3khmjdw7    时间: 2009-3-27 14:34

昨天正和朋友喝酒,说起这个事,忍不住多喝了几瓶,手刃仇人确实痛快淋漓,死缓的结局就让人唏嘘不已
作者: honggood    时间: 2009-3-27 14:46

这才是纯爷们儿,对老婆的爱在妻子死后能坚持14个年头,真的不容易.是呀.法律是无情的.性情中人有是也是无耐的.总之只为上不愧天,下不愧地.中不愧人就行了.
作者: 95599    时间: 2009-3-27 14:50

那也不要杀啊,自己还有老婆呢,再婚后老婆咋办?可以选择阉了他
作者: dsdbr    时间: 2009-3-27 23:10

换我我也杀,不光杀他,还杀他全家,就是为了告诉世人杀人是要偿命
作者: zwn123    时间: 2009-3-27 23:32

判的公正要看出自谁口,判刑的法官自己给自己打分当然要说合适了,精神病,哪有那么多的精神病,恐怕是花钱买的吧,两名换一命,悲剧收场。
作者: zzhs    时间: 2009-3-28 15:29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千古不变的道理。
作者: wflaugh    时间: 2009-3-28 17:36

那个强奸犯不是有神经病吗? 怎么还能判刑15年呢??
是真的有病还是有猫腻?

真有病应该送精神病院啊, 为什么进监狱呢?

当年的法官如何判俺的?

杀人偿命, 何况还是奸杀, 性质恶劣,  此人该死

失去妻子的这位汉子,是个真男子汉,就象是杨大侠, 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建议调查当年判俺的法官!
作者: 色灵    时间: 2009-3-28 17:50

虽然不赞成杀人的做法 但是文中的丈夫杀人的动机还是支持 请大家想一下 当和你共处 一起生活的亲人 被人用残忍的方法致死 可杀人凶手却只是被判了几年的刑期 我相信大家都不能容忍 更何况 请大家回看下文章 一个精神病在杀人后 会想到移尸的做法?显然不太现实 所以我不得不对文中的那个15年前的法院作出质疑
看了这片文章 让我想起了一部电影 《七宗罪》 里面的情况和文中的情况有点类似 只不过里面的杀人凶手更嚣张而已
作者: jonyzcom    时间: 2009-3-28 19:56

法院明显误判! 大家想神经病发作的人 如何实施强奸的行为? 对吧 呵呵
我的建议是把当时的法官 拉出来鸡奸一下 呵呵 不知道大家以为如何?
作者: xiaoshou99    时间: 2009-3-28 20:59

男人,真的男人,有仇就要报的,就是要让人知道,犯罪不仅仅是有法律制裁
作者: snow1105    时间: 2009-3-28 21:23

是性情中人都会支持为妻子报仇,法律有的时候确实管不了那些钻法律漏洞的人,所以走极端也是正常的,人有时候就是活一口气
作者: SDGBZ    时间: 2009-3-28 23:14

不知道我们的法律怎么回事,强奸杀人判15年,故意杀人判死缓,弹性太大了。
作者: 3khmjdw7    时间: 2009-3-29 00:43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神经病的真假以及判15年的判决有没有猫腻。但是不管怎样苗后启我是佩服的
作者: qafhwdl    时间: 2009-3-29 02:06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不死不休!
窃以为精神病人和正常人的生命同样宝贵,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和精神病无关。
赞一句。真乃大丈夫是也!
作者: 时尚先生    时间: 2009-3-29 15:18

夺妻之恨,一辈子也忘不掉。是个男人都会这么做的,很正常
作者: hst    时间: 2009-3-31 16:39

14年的对妻之爱,14年的对仇人之恨,不惜以身试法终得渲泄。这种爱,这种恨,我们每一个旁观者请自问一下能做到吗?我很惭愧,不能给出肯定答案。男主角真是现今奇男子也。
作者: 花木狼    时间: 2009-3-31 17:22

这女人有这样的丈夫,死而无憾了。14年还不忘给妻子报仇。值得表扬。
作者: lqaxzic    时间: 2009-3-31 18:03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换作是我,也会如此!
作者: tinghao    时间: 2009-3-31 18:03

大家可能不太了解法律。
从实际执行上来讲,判死缓比判无期徒刑强。
第一死缓是两年后执行,其前提是被执行人在两年期间豪无悔意,或者有其它犯罪行为被揭发。如果不是以上情况,两年后就会改判有期徒刑##年。
第二法律在减刑上是有规定的,一定要符合若干条件。另外减刑的年限也有限制。如果下判的是无期徒刑,第一次减刑的年限应该是18年,以后达到条件再减,如果要提前释放至少要减4次
而死缓的就不同,执行期一过,可以直接减到12年,要出狱所需的时间要少很多。
单从本案看,最多七,八年,他就会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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