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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遭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 被抢19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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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遭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 被抢19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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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去无意间(2009-3-29 02:39): 没什么不对!挺好..如果评论再多一点,可以加分!
河北青年报3月25日报道 当警方赶到一起发生在凌晨的抢劫案的现场后,男性受害人愤怒地控诉两名男性嫌疑人不但抢走了他仅有的19元现金,还强行奸污了他。两嫌疑人最终被抓。但警方将嫌疑人报批捕时却只能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却因《刑法》中无相关表述而无法追究。
  我国法律中关于强奸罪的描述都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起男性受性侵害的案件该如何处理,引起了河北司法界的关注。
  
  案例
  两男子“强奸”一打工仔
  为了避免挨打,李明不得不将毛衣、裤子等全部脱光。他没有料到,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了他。
  18日凌晨,在石家庄打工的李明和老乡喝酒后独自回住处,途中坐在河北省人民医院西门外的花池边睡着。两名理发师陈聪和徐建酒后路过此处,看到了李明。
  陈聪后来在警方处所做的笔录显示,当时他问李明为什么在那儿坐着,李明不愿回答,陈聪让李明换个地方坐着,双方就此发生了口角。
  李明称,陈聪和徐建对他进行了两次殴打。第一次殴打过程中,陈聪要求李明把钱拿出来。李明拿出了仅有的19元现金,趁黑将手机塞到身后的草丛里。
  因为嫌李明拿出来的钱少,两名嫌疑人拉扯着李明往案发地点以北走了七八米左右后,再次对李明进行了殴打。这两次殴打,致使李明头部肿胀,两只眼睛几乎睁不开,耳朵、嘴唇都有渗血。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李明不堪回忆:一名嫌疑人突然让李明脱衣服。为了避免挨打,李明不得不将毛衣、裤子等全部脱光。他没有料到,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了他。
  李明回忆,整个过程持续了30分钟,他被打得无还手之力,幸好一名出租车司机路过看到并报警。李明讲述的案发过程,在两嫌疑人所做的笔录中得到了印证。
  两名嫌疑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并无同性恋倾向。
  19日,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李明依然无法睁开肿胀的眼睛,但一直自言自语般说:“一定要处罚他们,处罚他们……他们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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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无意之间看到这个新闻,简直是雷翻了!

现在的人杂想的喃,太牛逼了!听过女的被劫财劫色,这年头居然当男的也不安全啊(被女的强奸都算了,居然被男的。。哎,简直不敢想啊)

sis的同志们啊,晚上不要一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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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发帖,如果格式上有什么不对的,希望版主大哥见谅了,希望sis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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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很雷人
没想到国内具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这么多,唉
或许是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在女人身上享受过做肛的乐趣吧
尤其是他们这种情况的,脏不脏啊?这两个男人在实施自己的行为之前,也不把这个问题想清楚再上?现在的年轻人啊,太草率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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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个男的也太变态了点吧,抢钱就算了,既然还做那事,真是受不了啊。看来以后走在大街上海事小心的,可别以为自己男的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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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了这边报道,这其实是我过法律的悲哀。在长此的法律研讨和司法解释的过程中,这一只是一个空白。我记得以前好像有一片报道说是提供“鸭”服务,是不是属于卖淫的行为,为此我国的法律专家开了长期的研讨、研究、商榷,最后才定了是违法的行为,但是他们怎么不考虑到同性的强奸呢(男性),难道要等多个受害者出现,才被迫的制定或修改、解释一些法律条文的条款吗?司法制度不健全、司法不够公开、司法监督不公开、司法体制有问题等等。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兰林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3-2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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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看了这边报道,两个男的也太变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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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伙子一辈子心理都会有阴影啊,怎么菊花就让人爆了啊,这两个抢劫的也太恶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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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说是法律上没办法定性
中国的法制始终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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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的确太恐怖勒 简直难于置信啊~ 普天之下竟然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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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伙子的菊花默哀3分钟,这个是什么世道啊,男人还是丑点粗犷点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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